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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某深基坑支护(搅拌桩+钢板桩)方案二十二
  • 武汉某深基坑支护(搅拌桩+钢板桩)方案二十二

    分类:新闻中心更新时间:2016-05-16编辑:武汉中冲建筑浏览次数:2395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副项目经理: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

    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工程(总监)技术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是本项目经理助手,对本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责任。
    4、安全组长:
    执行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要充分发挥敢抓敢管的精神,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5、专职安全员:
    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做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班组合理使用劳防用品,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督促检查责任。
    6、班组安全员:
    带头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消除事故隐患,拒绝违章指挥,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本工程施工前如实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经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审查合格,核发《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后,正式施工。
    2、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检查组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积极配合上海市建筑安全文明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对工程安全进行抽查评分,保证得分在八十分以上符合安全管理优良工地。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生产安全条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标化管理。重点作好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倾倒、触电、机械伤害和火灾

    事件发生。
    4、项目部建立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工地现场配置备用安全帽15顶。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现场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设牌。
    6、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现场动力电源及照明线路应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文件规定架设,动力线与照明线路分开,均使用电缆线,各桩机主机电源均由分电箱内接出,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⑵、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派电工跟班作业。不准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擅自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⑶、现场电动工具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接零,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使用的电箱、闸刀、触保器必须编号,严格按三级配置二级保护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一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⑷、工地采用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的统一标准电箱,搁置高度1.3~1.5m,调正触保器额定动作电流,动力电30MA之内,照明15MA之内,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在0.1秒。
    7、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⑴、现场的机具设备的裸露传动系统及易造成伤人事故的突出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
    ⑵、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⑶、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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